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,增強責任意識,嚴格落實國家教育收費相關政策和制度,嚴禁出現(xiàn)擅自增改收費項目、擴大收費范圍、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(guī)行為,要嚴格執(zhí)行收費備案和公示制度。各地要繼續(xù)加大教育亂收費查辦力度,對查實的教育亂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,限期整改到位。
附件:2023年春季學期黃岡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
黃岡市教育局
2023年2月8日
附件
2023年春季學期
黃岡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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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市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,除以上項目外,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。所收費用可按月或學期收取,不得跨學期預收。
2.幼兒因住院或傳染性疾病不能入園的、休學、退(轉)園、園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學的,幼兒園應根據(jù)幼兒實際在園時間,按天計退保教費、住宿費等費用。復學后,按照就讀班級的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。非畢業(yè)班級應清退費用,可在幼兒家長自愿選擇情況下,用于抵扣后期對應費用,畢業(yè)班級在幼兒離園前清算清退。
3.幼兒園保教費、住宿費收取應當實行“新生新辦法,老生老辦法”,插班生按插入班級收費標準執(zhí)行,降低收費標準的,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新標準執(zhí)行。
二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項目
1.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物價、教育主管部門統(tǒng)一制定,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變。學校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,必須堅持自愿、非營利原則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可以集中預收,按學期或月?lián)嵔Y算,多退少不補。
2.伙食費據(jù)實收取,不得營利,學生進餐必須堅持自愿原則,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在校就餐。食堂營利和結余部分必須全部退還給學生。
三、普通高中收費項目
1.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擇校費、借讀費、轉學費、保留學籍費、復讀費;不得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、培養(yǎng)費、調節(jié)費、捐資助學費、建設費等費用。普通高中軍訓期間,學校除可收取軍訓服裝費外,不得另外收取軍訓費、住宿費、交通費、照相費等費用。
2.除高三年級可根據(jù)需要以答疑、輔導等形式補課外,其他所有年級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、法定節(jié)假日進行補課,禁止以家長委員會、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各種名義組織的補課及收費,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用。
四、中職學校收費項目
1.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全日制中等職業(yè)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(yè)學校,一、二、三年級中所有農村(含縣鎮(zhèn))學生、地級以上城市新遠地區(qū)的學生,以及城市涉農專業(yè)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(城市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%確定)(含戲曲表演專業(yè),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(yè)學生除外)享受免學費政策,免學費執(zhí)行標準為2000元/生·學年。
2.住宿條件如達到相應生均使用面積(不含公共面積)和房間設備設施要求的,可實行分檔收費,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元、800元、1000元、1200元。沒有達到相應條件的,應繼續(xù)按照每生每學年400元標準收費。住宿費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噸,用電8度,超額部分可按國家規(guī)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。增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在此標準基礎上,可加收空調住宿費,每生每學年增加的住宿費標準為:4人間120元;5-6人間80元;7-8人間60元。
來源:黃岡市教育局